外国人赴华签证申请最新要求(2026年4月更新)

2025-10-11 20:00

中国驻宿务总领馆已于2025年10月13日正式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办理,届时您通过中国签证在线申请网站申请中国签证时,可享受在线填表、在线上传申请材料的便利,待线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前往总领馆签证大厅递交材料(外交、公务、礼遇等签证申请人仍请前往马尼拉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递交)。

为进一步便利签证申请人,自2026年4月6日起,减少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种类(4月6日之前线上提交申请仍需按原要求线下提交所有已上传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申办流程

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办理后,签证申办流程如下:

申请人登录中国签证在线申请网站(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线上填写表格、上传申请材料,并由本人或他人协助到总领馆递交护照原件及相应办证材料。建议您登录中国签证在线申请网站,点击“签证办理指南”,查看详细的办理流程提示和不同类别签证的申请材料清单。具体步骤如下:

(一)线上递交申请

登录中国签证在线申请网站,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本人账号(目前仅支持邮箱注册)。完成后,可随时登录账号提交申请、查询进展。每个账号可为多人填报申请,没有人数限制,一人一单一编号。在首页点击“开始我的申请”,选择“宿务”,按照申请签证类别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后等待初审。

(二)及时查看线上申请进度

请及时登录账号查看“申请进度查询”栏目,并根据申请进度进行相应操作。

1.请确认选择了正确的填表日期,否则系统会显示"No Data"。

2.如申请状态为“驳回补充材料”或“驳回修改申请”,请您根据要求补充材料或做其他修改,。

3.如申请状态为“待递交护照”,请下载并打印带条形码的《中国签证申请表》,本人或代填人签字后与所有上传申请材料一起携带至总领馆(具体参见“二、申请材料”)。

 (三)线下递交材料并领取付款须知及取证单

在申请进度变为“待递交护照”时,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到总领馆提交以下实体材料以供复审:

1.提交如下材料:

(1)网站中带申请单条码和显示为“待递交护照”状态的页面截图并打印(如下图);

(2)护照原件;

(3)要求携带的其他实体材料(具体参见“二、申请材料”)。

郑重提醒: 

(1)在申请进度更新为“待递交护照”后,请务必及时到馆递交护照等申请材料。如超过30天未到馆递交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订单,如仍需申请赴华签证,需按申请流程重新线上填写申请。

(2)总领馆在收到您的纸质材料后将会进行复审,可能会通过邮箱或电话通知补充材料或要求面谈。

(3)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对所有申请停留期18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对D字、J1字、Q1字、S1字、X1字及Z字等入境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申请人,仍按规定采集指纹。如总领馆审核后认为需采集指纹的,将通知申请人到馆采集。申请人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留取指纹,如发现他人冒充申请人本人留取指纹情况,当事人将被拒绝进入中国境内,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后果。

(4)强烈建议您安排好行程,提前两周线上提交签证申请。

2. 领取取证单及付款须知

递交材料后,签证官员会向您提供取证单及付款指南,请根据付款指南及签证官员的说明到指定银行支付签证费用(请务必妥善保存缴费单据,后续需凭此领取签证)。

  (四)领取签证或被退回的护照

当网站申请进展变为“待取证”,由本人或受委托人携带取证单及银行原始缴费单据到馆领取签证。

若网站申请结果为“审核未通过”,由本人或受委托人到馆取走被退回护照。


二、申请材料

材料种类

材料要求

提交方式

是否需在

网站中上传

是否需提交

实体材料到馆

A类基础申请材料

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2页以上空白签证页

需要

需提交原件

照片1张(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48mm×33mm照片)

需要

如果已在网站中上传成功,则不需要提交

所有此前获得的中国签证(提供所有曾获得的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中国签证复印件将有助于您的申请)

需要

不需要

18周岁以下未成年申请者需提供:

1. 出生证(需有父母信息)复印件;2. 父母护照复印件;

3. 未随行父母出具的同意其旅行同意函。

4.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持非菲律宾护照,请提供在菲合法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中菲跨国婚姻所生子女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时父母为中国公民一方在菲所持的居留或签证证明复印件。

需要

需出生证复印件(首次申请需要原件)

 

注:未满18周岁者须由监护人陪同。

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如曾有中国国籍,此次为加入外国籍后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的需上传

需提交中国护照原件

在菲律宾合法停留、居留证明,另需提供护照上的菲律宾签证、入境章复印件。临时来菲第三国公民应在本国提前办妥赴华签证,我馆不予受理。

需要

不需要

B类其他材料

L字旅游

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往返机票以及酒店订单等,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需要

不需要

M字商业贸易或参加比赛

中国境内商业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需要

需要复印件

F字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

需要

需要复印件

Z字工作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扫描打印件、传真件均可);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商务部门签发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扫描打印件、传真件均可);

需要

需要复印件

 

注:赴华短期工作需按《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要求申请签证,详情请见附件。

X1字长期学习(超过180日)

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X2字短期学习(不超过180日)

提交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Q1字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超过180日)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需要

需要复印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正反面

需要

需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因寄养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经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委托人护照,亲属关系证明,寄养受托人同意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需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复件印。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Q2字赴中国短期探亲(不超过180日)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正反面

需要

需要复印件

S1字赴中国长期探亲(超过180日)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需要

需要复印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需要

需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S2字入境短期探亲的(不超过180日)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1、如系探亲,须提交: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2、如系其他私人事务,须根据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赴华处理房产事务,参与诉讼,就医治病等)

需要

需要复印件

R字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C字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需要

需要复印件

D字赴中国永久居留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需要

需要原件及复印件

G字经中国过境人员

前往国家(地区)的已确定日期的联程机(车、船)票

需要

不需要

J1字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需要

需要复印件

J2字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需要

需要复印件

签证类别及申请材料

未满18周岁者须提供出生证明并由监护人陪同。

注:赴华短期工作需按《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要求申请签证,详情请见附件。

上述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指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等。    

其它要求

一、申请L、M、Q1签证首次赴华者。除基本申请材料外,还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版):

(一)最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及银行出具该证明的收费收据

(二)纳税证明(BIR-stamped income tax return form)

(三)在职证明(写明收入和工作年限)

(四)商业登记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体经营者)

(五)职业身份证(Professional ID)、学生证等(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六)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经济状况、就业或学习的材料(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注:儿童、学生、家庭主妇等无法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及纳税证明者,可提供父母或配偶的银行存款证明及纳税证明,并同时提供关系证明。)


二、原中国护照:在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出生的外籍华人,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持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延期页(如有)复印件。无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和纳税证明。

三、更改姓名证明: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四、赴西藏旅游:申请人可参加当地被授权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赴西藏旅游。如果以散客形式前往西藏自治区旅游,须事先与该自治区旅游局联系(电话:0086-891-6834313,传真:0086-891-6834632),并提供该局出具的书面通知。

五、特种旅游者:如徒步、骑自行车、骑马、探险、热气球等旅游者,需提供中国“被授权旅游单位”出具的“旅游邀请函”。

签证申请方式


领馆领事证件大厅地址:25th Floor, Mandarin Plaza Hotel, Archbishop Reyes Avenue Corner Escario Street, Cebu City. 

领事证件大厅开放时间:上午9:00—11:00,除节假日外的星期一至星期五。

咨询邮箱:cebu@csm.mfa.gov.cn

咨询电话:032-5051035\032-5051040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

签证申请费(单位:比索)及办理时间 

初审时间:线上初审时间取决于签证申请量,请合理安排行程,建议至少提前2周提交签证申请。

复审时间:办理时限自您线下递交护照之日起算。

(一)正常办理 (第4个工作日取件,自受理申请之日算起)。

(二)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每个签证加收1100比索。

(三)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每个签证加收1700比索。

注意:领事官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能导致办理时间有所延长,即使您申请了加急或特急服务并交纳了费用。

首次赴华及F、M、X1、X2、Z签证不提供加急或特急服务,请注意提前申请。

申办签证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须真实而齐备。总领事馆将通过多种渠道核实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伪造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被拒绝办理,并影响以后的申请。

二、现场办理时请注意举止文明礼貌,任何言语或行为冒犯总领馆工作人员者都有可能导致被拒签,并影响以后的申请。

三、申请人须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申请表须本人亲自签署(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签,并注明双方关系)。

四、如实回答签证官员的询问。

五、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有权拒发签证而无需说明理由。

六、请到银行缴纳规定的费用,多缴纳费用者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领取签证时,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签证内容,发现疑问应当即提出。

八、“J1”、“S1”、“X1”、“Z”签证均为3个月、1次有效,申请人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

九、乘务“C”字签证仅供当事人执行任务使用,非因执行航行任务或执行任务后因私需要继续在华逗留的,需另行申请相应签证。当事人只能随机(车、船)同时入出境。不能同时入出境者,应另行办理相应种类签证。

十、下列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请注意避免:

(一)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或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二)护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三)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或因故来不及办妥签证,而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四)签证办妥后由于自身安排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签证失效而不能使用的;

(五)来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六)其他由于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